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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鞍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(51号)文件精神,我院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0日零时作如下调整:
1. 门诊诊查费:普通医师诊查费调整为10元;副主任医师诊查费调整为17.5元;主任医师诊查费调整为25元;省级以上名专家诊查费调整为55元。
2. 住院床位费及诊查费:三人间床位费调整为45.5元;三人间无卫生间的床位费调整为40.5元;四人间及四人以上房间和临时加床床位费调整为36.4元;住院诊查费调整为20元。
本公告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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